1.招标条件
协鑫年产10万吨(超分子材料)新型深共晶电解液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协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工程的勘察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四会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亩,建筑面积42796.9㎡。其中办公楼2805㎡、化验楼1200㎡、辅助用房3181.4㎡、厂房33830㎡、消防泵房780㎡、污水站1000.5㎡。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新型深共晶电解液10万吨规模。
2.3 勘察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发包人确认的主体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①勘察周期:详勘作业于设计单位提供勘察布孔图(布孔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②土壤检测及报告编制:于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
③根据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限为5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协鑫年产10万吨(超分子材料)新型深共晶电解液项目勘察服务,招标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初勘和详勘,含修改)、施工阶段补充勘察(超前钻勘察)、地面高程测量、土壤检测、基坑支护设计、剪切波波速测量等有关岩土勘察任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的勘察及成果文件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4.2 本项目上限折率:100%。
2.5承包方式:固定下浮率。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
2.6.1.1工程勘察质量: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4 同一法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6.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5 月
至2023 年 10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获取方式: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获取招标文件word版等相关资料(邮箱地址:fsjd1319@126.com)。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则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上述报名资料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彩色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处。
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现金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不购买招标文件的或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 11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11 月 13日 14 时 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 11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1.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https://jdjl.gdut.edu.cn(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邮件:fsjd1319@126.com 或传真方式:020-87251207)向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为: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
9.2 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https://jdjl.gdut.edu.cn)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登录上述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3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东协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招 标 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四会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二楼229室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1号 |
联 系 人: |
董工 |
联 系 人: |
龙小姐 |
电 话: |
18076332649 |
电 话: |
020-87085029 |
传 真: |
/ |
传 真: |
020-87251207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fsjd1319@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