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8-14 点击数:

穗建质〔20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07-2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简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盖章手续,缩减办理时间,增加企业获得感,经请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就调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以下简称《省统表》)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盖章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工程竣工验收用表的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二、调整的用表为竣工验收阶段的《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具体调整如下:

  1.《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正文只需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各自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以附件形式附在竣工验收报告后面(详见附件1)。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取消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盖章要求,由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3)。

  三、相关用表可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lhsp.gzonline.gov.cn)下载。

  四、本次调整的用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过渡期期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30日)企业可自行选择使用原表或新表,2020101日起统一使用新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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